济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材料清单: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一)教学场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二)依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小学生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培训中学生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培训机构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 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 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