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验收办理
第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第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第三、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第五、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消防办证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