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高新区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中心--主要内容:
1. 1 现场采集的数据
1. 1. 1 结构图和建筑图的测绘与复核当已有房屋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形状对原始图纸进行复核,包括整体全面复核和重点部位抽样复核;当没有房屋的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测绘。而对房屋建筑图的测绘和复核,重点放在对墙体的厚度、门窗洞口的尺寸、层高、房屋进深和开间。在对建筑物建立模型结构分析时,根据现场测绘的结果来建立模型,明确主体结构的类别和传力体系,建立合理的结构分析模型,这样才能使对房屋的抗震鉴定更准确也更合理地为结构建模计算分析提供依据。
1. 1. 2 建筑物的外观检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物墙体是否开裂,房屋整体是否沉降、倾斜,钢筋是否漏筋,锈蚀,圈梁、构造柱布置情况,楼屋盖形式,楼梯间的布置,这些外观情况的准确把握,为下一步加固设计提供准确依据。
1. 1. 3 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检测
对多层砌体房屋结构的性能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构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钢筋的分布检测、墙体的砖或砌体以及砂浆的强度。
1. 2 抗震鉴定标准及步骤
1. 2. 1 地基和基础鉴定
根据文献中6 、7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且此次抗震鉴定的教学楼大多数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可对此次抗震鉴定的教学楼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1. 2. 2 结构体系的鉴定
(1) 高度、层高和层数。根据文献[ 3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 ≥240)乙类设防的B类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分别不宜超过18 m和6 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同类房屋分别不宜超过15 m 和4层;现有普通砖的层高不宜超过4 m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高度、层高和层数基本符合该要求。
(2) 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根据文献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 ≥240) B 类砌体房屋横墙间距为11 m,本次鉴定的教学楼基本符合该要求;设防烈度为8 度时房屋高宽比(单面走廊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不宜大于2. 0,本次鉴定的教学楼少数不符合该要求。
(3) 楼梯间、防震缝设置。根据文献规定,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设有楼梯间,8 、9 度时,房屋立面高差在6 m以上,或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很大,或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宜有防震缝,缝两侧均应有墙体,缝宽宜为50~100 mm,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部分房屋楼梯间设置在房屋尽端,防震缝设置不合理。
(4) 砌体房屋材料的强度。根据文献规定,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砖墙体不应低于MU7. 5;构造柱、圈梁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检测结果表明,大部分教学楼使用材料标准较低,砌筑砂浆多数是使用石灰砂浆,标号很低,砖的质量比较差,强度等级基本在MU7.5以下,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5) 整体性连接构造。①根据文献规定,砌体房屋外墙四角,纵横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均应设置构造柱,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大部分构造柱的设置不符合现行规范规定。②根据文献[3 ]规定,多层砌体房屋各层外墙和内纵墙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均应设置圈梁,各层内横墙屋盖及其每层楼盖处均应设置圈梁,且间距不应大于7 m,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屋盖处几乎都设置了圈梁,但部分房屋的楼盖处没有设置圈梁,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③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大部分楼屋盖预制板构件的支撑长度不小于100 mm ,符合文献的规定。
(6)易引起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根据文献规定,本次校舍抗震鉴定对房屋的承重窗间墙的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的距离,无锚固女儿墙的高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房屋的承重窗间墙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基本满足文献要求,部分无锚固女儿墙的高度超过了限值。
二、济宁市高新区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中心--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济宁市高新区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技术中心--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四、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作出判断。
B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作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四、 幼儿园、学校现有建筑质量控制和结构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2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 检查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当低于规定的要求时,应提出采取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
4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值限值要求。
5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抗震鉴定要求。
6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7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通道等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8 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