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商标与特殊标志

更新:2019-05-09 10:08 发布者IP:140.250.239.166 浏览:2次
发布企业
山东春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山东春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
人民币¥1000.00元每件
关键词
商标
所在地
任城区金宇路商动力大厦604
联系电话
0537-3167857
手机
17753776722
联系人
王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商标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文化研究及其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行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例如,世博会吉祥物、联合国大会徽等,均属于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使用和保护的形式,特殊标志的组成要素等都与注册商标有非常类似的共同点,从某种角度上说,特殊标志是特殊类型的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是同样主管全国性特殊标志的管理工作。

  特殊标志与商标的主要不同表现为:

 (1)权利所有人的对象不同          

  特殊标志的权利所有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筹备者,注册商标的权利所有人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2)使用的目的不同

  特殊标志的使用目的是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特殊标志所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注册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出售自己的商品,为了盈利,并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吸引消费者。

  (3)使用及保护的范围内不同

  特殊标志可以使用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商标限定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上,并在该范围内受到保护。

  (4)时效性不同

  特殊标志的有效期为4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而且可以无限期地重复续展。

  (5)我国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是管理特殊标志的基本行政法规。我国的《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在特殊标志所有人授权许并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的情况下,特殊标志使用人可以将被许可的特殊标志与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与特殊标志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山东春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