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用林组卷材料清单
一、城镇村批次用地组卷报批材料清单
(一)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请示文件(土地征收申请)和分局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分局调查登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包括建设拟征收(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核查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
(四)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文件及用地范围与成片开发方案批复范围关系图),其中属于土地储备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的还应附土地储备计划批复文件;
(五)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图、项目位置图及位置示意图;
(六)项目用地纳入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佐证材料,包括规划审核意见、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标注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页及有关图集;
(七)项目用地在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范围内的,提供符合管控要求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分区示意图;占用林地的,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八)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附缴费通知书和缴费票据;
(九)不涉及违法用地的,附标注用地范围的Zui新影像和显示拍照时间的现场照片;涉及违法用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各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占用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附原土地使用者同意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的书面意见,并对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情况进行说明(原土地使用者为市、区人民政府及无土地使用者的除外);原土地使用者为市、区人民政府及无土地使用者的,用地单位应承诺对将来确权的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十一)占用耕地的附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使用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占补平衡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及耕地开垦费缴费通知书和缴费凭证;使用国家统筹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附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补充耕地费用支付票据;
(十二)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附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批复文件、指标使用协议、指标使用费用支付票据等材料;
(十三)涉及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附增减挂钩整体审批批准文件、审批范围图及项目地块相关材料;
(十四)宅基地建房项目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十五)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材料,包括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标注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页;
(十六)涉及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的,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计划批准文件和计划文本首页、目录页、标注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页;
(十七)征收耕地的,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
(十八)征地补偿费测算汇总表及分村征地补偿费测算表;
(十九)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协议书、征地补偿费预存票据,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附具补偿费用到位证明材料;
(二十一)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二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材料清单
(一)区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请示文件(土地征收申请)和分局建设用地审查报告;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三)分局调查登记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包括建设拟征收(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核查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基础数据表;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七)压覆重要矿产的,附压覆重要矿产评审备案证明;
(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登记表;
(九)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勘测定界图、项目位置图及位置示意图;
(十)项目用地纳入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佐证材料,包括规划审核意见、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标注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页及有关图集;
(十一)占用yongjiu基本农田的,提供yongjiu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或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及预检审核材料(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实地踏勘论证意见);
(十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者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占用自然(湿地)保护区实验区的,提供国家林草局或市林业局同意的意见;项目用地在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范围内的,提供符合管控要求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分区示意图;占用林地的,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十三)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附缴费通知书和缴费凭证;
(十四)不涉及违法用地的,附标注用地范围的Zui新影像和显示拍照时间的现场照片;涉及违法用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各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五)占用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附原土地使用者同意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手续的书面意见(原土地使用者为市、区人民政府及无土地使用者的除外);
(十六)占用耕地的附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证明材料:使用补充储备库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附补充耕地验收文件、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占补平衡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及耕地开垦费缴费通知书和缴费凭证;使用国家统筹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附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补充耕地费用支付票据;
(十七)使用跨省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附增减挂钩建新方案批复文件、指标使用协议、指标使用费用支付票据等材料;
(十八)征收耕地的,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表;
(十九)征地补偿费测算汇总表及分村征地补偿费测算表;
(二十)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十一)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协议书、征地补偿费预存票据,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附具补偿费用到位证明材料;
(二十二)项目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佐证材料,包括规划批准文件和规划文本首页、目录页、标注具体项目的相关内容页;
(二十三)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矢量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二十四)其他有关材料。
三、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使用林地许可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
(二)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五)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的方案。
四、临时用地许可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
(四)土地复垦方案;
(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
(六)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
(七)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八)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五、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许可
(一)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
1.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申请表
2.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有关批准文件
3.活动计划和方案
(二)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guojiaji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许可
1.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申请表
2.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有关批准文件
3.活动计划和方案
|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博 | ||
| 注册资本 | 1200 | ||
| 主营产品 | 济宁注册公司代办、企业资质申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众米财税集团隶属于济宁信创企业总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济宁本地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企业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是经济宁高新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的具有代理记账企业资质(许可证编号:DLJ37089020190005)的综合性代账公司。公司2020年被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授予“守信企业”;2020年7月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AAA级资信企业、AAA级重信誉守服务单位、AAA级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