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蟾蜍癞蛤蟆市场买卖偷猎违法犯罪 癞蛤蟆中医偏方是否可行

更新:2023-10-30 16:36 发布者IP:27.198.241.148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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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民獾子刺猬特种养殖基地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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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山东为民特种动物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29MA7H1E2X1J
报价
人民币¥88.00元每件
关键词
癞蛤蟆偏方,蟾蜍偏方,癞蛤蟆犯罪,蟾蜍犯罪
所在地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梁宝寺镇运河花苑社区西1600米路南(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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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野生蟾蜍是很常见的野生动物,

  俗称“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

  不仅是捕食害虫的能手,

  还是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

  有着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正因其较高的经济和药用价值,

  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频频向蟾蜍伸出黑手。

  近日,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张某波、王某清、张某、任某霞、段某东犯非法狩猎罪一案。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波、王某清、张某、任某霞、段某东单独或结伙在安丘市、高密市等地以非法方式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生中华蟾蜍三千余只并出售,破坏了当地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蟾蜍系中华蟾蜍,属于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动物,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有关内容,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本案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波、王某清、张某、任某霞、段某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故以犯非法狩猎罪,对各被告人判处拘役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依法宣告缓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并在其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所在地省级以上媒体上对其非法狩猎行为及所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公开赔礼道歉。

  ”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有动物”这一概念的产生,来自于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于2000年5月在北京主持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会上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还面临巨大困难的世纪之交,三有名录的产生,曾经帮助了大量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但是又极度需要保护管理的物种,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在三有动物名录中,受保护动物包括兽纲88种、鸟纲707种、两栖纲291种、爬行纲395种、昆虫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共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指在自然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严厉打击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因此,法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利益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地方性规范文件

  2021年10月1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潍政字[2021]3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潍坊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际、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该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所属分类:中国农业网 / 特种养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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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韩玉红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动物饲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山东省为民特种动物养殖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公司位置在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是当地林业批准重点养殖扶持发展企业,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多种稀有动物饲养,繁育,研究,科研。主要以养殖刺猬为主,加工刺猬中药材产品,刺猬刺,刺猬肉,刺猬皮,以及刺猬内脏,都是其名贵中药材。以及蟾蜍养殖,蟾蜍中药材产品加工,批发。以及肉獾养殖等,加工,科研。公司宗旨,发展特种养殖,共同创造财富。欢迎加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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