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变更材料清单
申报条件 | 民办学校申请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并提前三个月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材料介质 | |||
(一)举办者变更 | ||||||||
1 | 变更申请表(原举办者提出) | 是 | 1 | 电子版 | ||||
2 | 财务清算报告 | |||||||
3 | 拟任举办者居民身份证(拟任举办者为法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决策机构同意举办的会议决议) | |||||||
4 | 变更协议书 | |||||||
(二)办学地址变更 | 变更申请表 | 房屋产权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 | 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 | ||||
(三)学校名称变更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四)学校校长变更 | 新任校长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 | |||||||
(五)办学内容变更 | 教师的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 |
济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名称变更代办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