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支持
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驻济高校全职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TOP200高校依照全职引进当年的前三个年度榜单进行认定),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20万元;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后3年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市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提高到30万元。
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的,可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市财政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