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生产建设项目应在何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规定,项目完工后,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在投产前按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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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 2018年02月06日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博 | ||
| 注册资本 | 1200 | ||
| 主营产品 | 济宁注册公司代办、企业资质申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办公服务;广告制作;软件开发;图文设计制作;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公司简介 | 众米财税集团隶属于济宁信创企业总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济宁本地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站式企业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公司是经济宁高新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的具有代理记账企业资质(许可证编号:DLJ37089020190005)的综合性代账公司。公司2020年被济宁市诚信企业发展促进会授予“守信企业”;2020年7月被评为AAA级信用企业、AAA级资信企业、AAA级重信誉守服务单位、AAA级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