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对外投资资金合规出境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一)事项名称:超规定额度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并出具《业务登记凭证》。需提交申请材料:
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 300 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总额 15%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尚未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通过多年经验,现已在市场调研、行业分析、模型构建、数据测算方面建立了数据库及标准。在IPO上市募投研究、境内投资咨询、境外投资咨询、产业政策研究处于行业境外投资地位。美方之所以频频发出“加征关税使外企搬离境外投资备案”的论调,只是借国际产业链分工的表象来唱衰境外投资备案,而并未认清其实质。以纺织服装业的全球产业转移为例,过去70年先后经历了由美国到日本、由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境外投资备案内地的转移,这些年又转到东南亚和非洲.。这种产业转移符合经济规律,绝非受加征关税的影响。同时,随着境外投资备案技术水平提高和市场潜力扩容,更多附加值较高的产业正不断向境外投资备案集聚。 而反观进口,随着国内投资需求,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3月份原材料进口数量和价格双双劲升,汽车等产品进口猛增。
办理材料:
A. 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
1.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5.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B.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权益激励计划的
2.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3.相关境内企业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特殊目的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涉权益激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还应提交说明函。
因目前外汇管制较为严格,在一定程度上,境外投资并购难度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在并购交易中境外卖方往往要求境内买方有确定付款路径和方式,若买方外汇出境不畅,容易处于谈判不利地位;或者在众多竞购者中境内买方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丧失交易机会。同样,对于并购交易而言,因外汇出境期限加长,可能增加并购交易合同履约的不确定性,增加境内买方的违约风险,从而被没收交易分手费或者交易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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